藥物是能影響機體生理、生化和病理過程,用以預防、診斷、治療疾病和計劃生育的化學物質(zhì),如果使用不當,不但可能會延誤病情還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后果。
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診斷
臨床分期
1期:服藥后0.5~24h,患者常出現(xiàn)惡心、嘔吐、出汗、面色蒼白、嗜睡、煩躁不安等,一些患者可能無癥狀,實驗室檢查基本正常。在大劑量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后,也可出現(xiàn)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抑制和陰離子間隙升高的代謝性酸中毒。
2期:服藥后24~72h,開始出現(xiàn)肝臟中毒表現(xiàn)和實驗室指標異常,1期癥狀有改善,但天冬氨酸轉(zhuǎn)氨酶(AST)和丙氨酸轉(zhuǎn)氨酶(ALT)升高,嚴重者轉(zhuǎn)氨酶升高可在8~12h即出現(xiàn)。有50%以上的肝臟損傷者轉(zhuǎn)氨酶在24h內(nèi)升高,36h內(nèi)幾乎均有轉(zhuǎn)氨酶升高。隨病情進展,患者會出現(xiàn)右上腹疼痛、肝大和肝臟壓痛,凝血酶原時間延長、總膽紅素升高,少尿和腎功能異常。
在此期有出現(xiàn)急性胰腺炎的報道。如患者同時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和含醇飲品,會導致肝臟中毒和胰腺炎的發(fā)生。
3期:服藥后72~96h,1期癥狀會再次出現(xiàn),并伴有黃疸、意識模糊(此乃肝性腦病表現(xiàn)),肝酶、血氨明顯升高,有出血傾向。嚴重肝中毒的表現(xiàn)包括血ALT和AST均≥10000U/L,總膽紅素≥68.4μmol/L(以間接膽紅素為主),凝血時間延長和國際標準化比率(INR)增大,低血糖,乳酸酸中毒。約10%~25%的患者在此期會發(fā)生腎衰竭。死亡大多發(fā)生在此期,通常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。
4期:服藥4d~2周,服藥4d后患者通常進入恢復期,完全恢復約需1周。中毒較重者恢復期可能較長,數(shù)周后臨床癥狀和實驗室指標仍未恢復正常。肝臟組織學改變包括從較輕的細胞壞死到較重的中心小葉壞死,組織學的恢復較臨床癥狀恢復慢,大概需要3個月。肝臟功能可完全恢復正常,不會出現(xiàn)慢性肝功能不全。部分患者會合并急性腎損傷或急性腎衰竭。
診斷要點
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診斷要素應包括對患者服藥類型的鑒別、嚴重性的評估和中毒的預測。所有懷疑對乙酰氨基酚中毒者,均要向患者、家屬或送患者就醫(yī)的相關人員仔細詢問病史,包括用藥劑量、用藥目的(輕生或其他)、用藥方式(單次或反復多次)、用藥時間、合用的其他藥物,以及可能導致肝臟損傷的其他病史,如飲酒、Gibert病、抗驚厥抽搐藥物的應用、近期減肥等。
對乙酰氨基酚服用過量者需做血樣毒理學檢測,測定服藥4h后的藥物濃度,即便在診斷非常明確的情況下,也要檢測血藥濃度,判斷病情嚴重程度,以指導治療。強調(diào)要在過量服藥后4h測血藥濃度(雖保守但安全),過早測定結(jié)果不夠可靠,因為藥物還未完全吸收,即未達峰濃度;服藥后18h測定結(jié)果依然可靠。
在疾病的1、2期,尤其是1期,因肝功能多正常,常被忽略。但本病預后的關鍵在于是否能早期發(fā)現(xiàn)并盡早應用特效解毒劑。因此,本階段應該注意詢問患者是否有服用感冒藥史,或者是否有接觸感冒藥的途徑。在病程第3、4期,因為臨床檢驗提示肝功能受損,此時重點是鑒別肝功能受損、不全乃至衰竭的原因,是酒精性、病毒性還是其他藥物(包括中草藥)、毒物(魚膽等)所致。若有接觸、服用感冒藥的情況,則應該立即檢測血樣。
我們曾經(jīng)救治1例年輕女性,因惡心、嘔吐4h來診,行腹部X線等檢查后仍診斷不明。懷疑藥物中毒,再次仔細詢問病史,得知近期因感冒、發(fā)熱,體溫持續(xù)不降,曾經(jīng)服用超常規(guī)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(每2h3片,共2d),雖體溫控制、感冒癥狀好轉(zhuǎn),但出現(xiàn)惡心、嘔吐。據(jù)此,立即進行血樣毒物檢測,確診對乙酰氨基酚中毒。因及時發(fā)現(xiàn),給予N-乙酰半胱氨酸(NAC)治療,未出現(xiàn)肝功能受損。
可見,本病的鑒別診斷重點在于詢問病史的技巧與方法。
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治療
清除藥物
胃腸道去污染,盡早(在最初的1~2h)催吐,但最多可清除30%~40%毒物;其次為洗胃,但隨就診時間的延長效果下降,可酌情應用活性炭50~100g。
促進排泄
盡管國內(nèi)外有相關血液凈化治療的報道,但因為病例數(shù)量較少,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循證醫(yī)學證據(jù)。目前認為血液凈化治療效果有限,治療時需檢查血常規(guī)、肝腎功能、電解質(zhì)、出凝血時間等,而且需每24h復查1次。國外有關研究顯示,出凝血時間越長,患者預后越差。
解毒治療
本病特異性解毒劑為NAC??诜苿┯幸拙S適(200mg/片)、富露施(600mg/片);注射劑為富露施或阿思欣泰(4g/20ml)。
口服72h方案:負荷量140mg/kg,維持量70mg/kg,每4h1次,負荷量后給藥17次,共72h。NAC片劑用水化開難以飲用,可以果汁或可樂等溶解,或通過胃管給藥,若服藥后1h內(nèi)有嘔吐發(fā)生,應重復給藥。口服制劑基本無不良反應,嘔吐緣于藥品本身的硫味,若嘔吐持續(xù),應給予止吐劑。
靜脈20h方案:150mg/kgNAC稀釋于5%葡萄糖溶液200ml中,15~60min輸注完畢;50mg/kgNAC稀釋于5%葡萄糖溶液500ml中,4h輸完;100mg/kgNAC稀釋于5%葡萄糖溶液1L中,16h輸完。
注意事項
依據(jù)血藥濃度Rumack曲線使用NAC,若提示需持續(xù)用藥時,給藥不可中斷。確認需用NAC后,不必再重復檢測血藥濃度;若血NAC濃度高于對乙酰氨基酚水平,可在Rumack曲線提示未中毒后停用。NAC靜脈給藥可能導致過敏反應,如皮疹、低血壓、氣管痙攣甚至死亡,與給藥速度相關,當緩慢給藥時極少發(fā)生。可先取得較高的、穩(wěn)定的血藥濃度,然后口服;或先負荷量靜脈推注,再持續(xù)緩慢泵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