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和2015年,歐洲甲狀腺學會(EuropeanThyroidAssociation,ETA)先后在歐洲甲狀腺雜志上發(fā)表了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(亞臨床甲減)和亞臨床甲狀腺功能亢進(亞臨床甲亢)的管理指南。這是首個針對亞臨床甲狀腺疾病的專業(yè)性指南。與亞臨床甲亢管理指南公布的同期,雜志主編Wiersinga教授發(fā)表了題為"亞臨床甲亢與亞臨床甲減的指南:我們是否取得新進展"的述評。本文在此述評的基礎(chǔ)上,就當前對亞臨床甲狀腺疾病領(lǐng)域的認識進行闡述和討論。
一、指南對亞臨床甲狀腺疾病管理的推薦
過去十多年來,研究已證實亞臨床甲狀腺疾病對機體健康的危害,但糾正甲狀腺功能(甲功)至正常范圍是否可以逆轉(zhuǎn)這些危害,尚缺少證據(jù)。目前,沒有長期隨機臨床研究證明,積極干預亞臨床甲狀腺疾病利大于弊。雖然如此,指南仍能夠為我們處理亞臨床甲狀腺疾病提供指導。
1.亞臨床甲減:
持續(xù)性亞臨床甲減(指至少相隔3個月的2次檢查均提示亞臨床甲減),根據(jù)年齡、促甲狀腺素(TSH)值、有無癥狀等決定是否治療。幾大學會均以TSH10mU/L為切點決定是否進行干預[1,2,3]。TSH>10mU/L,發(fā)生心衰和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增加,應予左旋甲狀腺素(L-T4)治療。TSH在正常上限到10mU/L之間,伴有甲減癥狀、甲狀腺腫、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(TPOAb)陽性、脂質(zhì)代謝異常、糖尿病、冠心病或其危險因素時,給予L-T4治療。TSH<10mU/L不伴有以上表現(xiàn),隨訪觀察,前2年每6個月復查甲功,隨后每年復查1次。ETA將70歲作為年齡分界值,70歲以上人群,亞甲減多采取"觀望政策",僅在TSH≥10mU/L且伴有顯著甲減癥狀或心血管風險時,考慮L-T4治療[1]。
對孕期患者,建議各醫(yī)院建立自己的孕期甲功特異性參考范圍,無法建立的,則采用孕早、中、晚期正常TSH上限分別為2.5、3.0、3.5mU/L的標準[2,4,5]。所有孕前或孕期發(fā)現(xiàn)的亞臨床甲減均需L-T4治療,目標是使TSH達到孕期特異性參考范圍。孕早期每4~6周復查TSH,孕中、晚期各查1次。孕期診斷的亞臨床甲減,診斷時TSH<5mU/L,且TPOAb陰性者產(chǎn)后停止L-T4治療,6周后復查甲功。
兒童亞臨床甲減亦需結(jié)合TSH值、年齡、疾病進展風險來評估是否啟用L-T4治療。TSH在5~10mU/L間,不推薦治療;TSH>10mU/L,有甲減癥狀體征,甲狀腺腫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(TPOAb陽性或1型糖尿病等),總膽固醇水平升高,有放射線暴露史,予L-T4治療。ETA強調(diào),1個月以上的嬰兒,TSH仍未恢復正常,予L-T4治療直至3歲,此時大腦發(fā)育不再依賴甲狀腺激素,可進行試驗性停藥。如果TSH持續(xù)升高,行甲狀腺影像學檢查和基因檢測明確是否有甲狀腺結(jié)構(gòu)異?;蚣谞钕偌に睾铣上嚓P(guān)基因突變[4]。
二、亞臨床甲亢
亞臨床甲亢的處理也需結(jié)合TSH值、年齡及相關(guān)風險來評估。ETA將亞臨床甲亢分為2級:1級,TSH0.1~0.39mIU/L;2級,TSH<0.1mIU/L[6]。一般認為,65歲以上的亞臨床甲亢,進展為臨床甲亢、總體死亡率、冠心病死亡率、房顫、髖部骨折和非椎體骨折風險增加,推薦治療。65歲以下的2級亞臨床甲亢,如伴有甲狀腺激素過多癥狀、心血管危險因素或合并癥,建議治療,尤其對TSH受體抗體持續(xù)陽性或者甲狀腺攝碘率增加者。65歲以下無癥狀的1級亞臨床甲亢,進展為臨床甲亢的風險小,有自我恢復的可能,不建議治療。
三、傳統(tǒng)概念的局限之處
1.亞臨床甲狀腺疾病定義僅依據(jù)甲狀腺激素水平:
當前,亞臨床甲亢/甲減的定義僅僅依據(jù)甲狀腺激素和TSH的測定水平,而并沒有規(guī)定這種激素譜異常必須與甲狀腺疾病相關(guān)。盡管絕大多數(shù)甲功的異常源自甲狀腺疾病本身,但一些與甲狀腺病變無關(guān)的狀態(tài),如影響TSH檢測的異嗜性抗體的存在、糖皮質(zhì)激素過多或缺乏、非甲狀腺性病態(tài)綜合征、肥胖等,同樣會引起甲狀腺激素譜的異常。肥胖者TSH輕度升高,減重后TSH降至正常,這種情況并不需要L-T4治療。因為非甲狀腺自身病變引起的TSH異常,患者往往不能從糾正甲狀腺功能的治療中獲益。故而,對亞臨床甲亢,如果沒有明確證據(jù)證實是甲狀腺自身病變所致,應避免使用放射性碘或抗甲狀腺藥物治療;對于亞臨床甲減,在明確為甲狀腺自身病變之前,不需采用L-T4治療。
Wiersinga建議將甲狀腺自身病變納入診斷標準:即TSH異常,F(xiàn)T3和FT4正常,同時伴有甲狀腺自身病變[7]。這對我們決策治療具有指導意義。事實上,我們在臨床診斷亞臨床甲狀腺疾病時,往往已經(jīng)根據(jù)病史及相關(guān)輔助檢查排除了干擾TSH結(jié)果的因素,預判病變屬于甲狀腺本身。例如,在首次發(fā)現(xiàn)TSH升高時,我們會檢查患者血漿皮質(zhì)醇水平,排除腎上腺功能不全導致的TSH水平升高。
2.TSH參考范圍的局限性:
應用參考值范圍判斷已知TSH值是否異常并非簡單。美國基于人群的NHANES調(diào)查堪稱是確立TSH可信參考范圍的標志。在他們的"參照人群"中,中位TSH值為1.39mU/L,參考區(qū)間為0.45~4.12mU/L(P2.5~P97.5)。年齡相關(guān)的變化顯著存在:20~29、60~69、70~79、80歲及以上人群的TSH中位數(shù)及參考范圍分別為1.26(0.40~3.56)、1.67(0.49~4.33)、1.76(0.45~5.90)、1.90(0.33~7.50)mU/L[8]。TSH值隨著年齡增大而升高,如果不確立年齡特異的正常參考范圍,必然導致亞臨床甲減被過度診斷。對此,指南并沒有提出年齡特異性TSH參考值范圍,但對70歲以上人群亞臨床甲減的治療采取了極其保守的態(tài)度。
相反,孕期特異性TSH參考范圍被廣泛認可。這是因為多數(shù)實驗室不能建立自己地區(qū)的孕期特異性參考范圍。因此,指南建議采用"國際孕期特異性參考范圍"。國內(nèi)外幾篇發(fā)表的建立了地區(qū)孕期特異性TSH范圍的文章,幾乎無一例外的發(fā)現(xiàn),TSH正常上限比國際標準高很多[9,10,11]。與地區(qū)孕期特異性TSH參考范圍相比,采用國際標準會導致孕期亞臨床甲減的患病率顯著升高。單忠艷等研究發(fā)現(xiàn),應當為早期妊娠婦女按照妊娠4~6周和7~12周建立2種不同的參考范圍,非妊娠婦女的參考范圍可以用于評估妊娠4~6周婦女的甲狀腺功能。
3.正常參考范圍內(nèi)的TSH仍與不良健康預后相關(guān):
在正常參考范圍內(nèi),甲狀腺功能異常與不良健康預后之間亦有關(guān)聯(lián)。例如,在血清FT410~22pmol/L的參考范圍內(nèi),F(xiàn)T4值越高,房顫的患病率越高[12];在血清TSH0.5~5.0mU/L的參考范圍內(nèi),TSH值越低,健康絕經(jīng)后女性發(fā)生骨質(zhì)疏松的風險越大[13]。在正常參考范圍內(nèi),高TSH者與低TSH者相比,發(fā)生心血管不良事件、代謝事件、骨事件的風險具有顯著差異(比值比分別為1.21,95%CI1.15~1.27;1.37,95%CI1.27~1.48;0.55,95%CI0.41~0.72)[14]。美國一項對≥65歲社區(qū)人群的研究發(fā)現(xiàn),在正常甲功范圍內(nèi)(TSH0.45~4.5mU/L),高TSH、低FT4者多個不良事件的風險降低(包括死亡率)[15]。提示老年人對低水平的甲狀腺激素比較耐受,這與指南推薦的對老年亞臨床甲減患者慎重干預的觀點一致。這些數(shù)據(jù)亦支持應將老年人TSH正常參考范圍的上限值再上移。
甲狀腺功能在參考范圍內(nèi)的連續(xù)性效應表明,它可能更適合作為疾病的"危險因素",如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血壓、膽固醇一樣,而非特定的正常或異常值。
四、亞臨床甲狀腺疾病的新觀點
1."亞臨床"命名或不當,建議采用分級系統(tǒng)命名:
亞臨床提示患者沒有甲狀腺激素過多或缺乏的臨床表現(xiàn),但事實上,患者是有可能出現(xiàn)癥狀和體征的,如甲亢常見的房顫,在亞臨床甲亢中并不少見。同樣,亞臨床甲減患者的甲減量表評分要高于正常人群。因此,Wiersinga[7]認為,"亞臨床"一詞并不恰當,應該以分級系統(tǒng)取代之。Evered等[16]曾在40年前提出根據(jù)甲功水平分級診斷甲減的概念,即Ⅰ級(亞臨床),Ⅱ級(輕度),Ⅲ級(顯性),詳見表1,雖然這一概念沒有被廣泛采納,但它并非沒有可取之處。Wiersinga提出,將甲減Ⅰ級再分為ⅠA(4.0<TSH<10mU/L)和ⅠB級(TSH≥10mU/L),甲亢類似,分為ⅠA(0.1<TSH<0.4mU/L)和ⅠB級(TSH≤0.1mU/L,表1)。值得一提的是,當前,亞臨床甲亢指南已經(jīng)采用了分級概念,盡管與Wiersinga提出的略有不同。
甲亢/甲減的分級系統(tǒng)精確地確立了疾病的嚴重程度,與疾病發(fā)展的自然病程一致(由ⅠA發(fā)病,最終進展為Ⅲ級)。在干預過程中逐級恢復,甲亢者FT4最先恢復正常,其次是FT3,最后是TSH;對甲減而言,T3先正常,其次FT4,最后是TSH。新理念的提出必然伴隨著不同的意見,分級系統(tǒng)是否有足夠的優(yōu)勢而值得推廣應用,需要我們在臨床實踐中加以檢驗。
2.根據(jù)個體TSH和合并癥的危險分層評估:
指南推薦中,TSH值被當成一種特定疾病的另一種危險因素,治療與否取決于患者的年齡和其他危險因素。這正如在臨床上,對存在心血管疾病風險的健康人群,決策何時啟用降壓藥或他汀類藥物一樣。高血壓和高膽固醇都會引起不良健康事件,但決定是否治療卻同時依賴于其他一些危險因素,如年齡、性別、吸煙與否、是否有糖尿病等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有學者制作了評估圖表,通過這個圖表,何時需要治療一目了然:當未來10年發(fā)生心血管事件的風險大于20%時,即啟動治療。因此,TSH值與不良事件間的關(guān)系,是否也可以建立類似的圖表,以TSH值和其他危險因子來權(quán)衡是否需要干預。
綜上,亞臨床甲狀腺疾病的研究在過去10年取得了巨大進展。使用甲狀腺激素的患者人數(shù)巨大(占2.5%人口),并且在過去十年明顯增加,2006~2010年間,L-T4的處方量在荷蘭增加33%,英國增加37%,美國增加42%。主要原因是對亞臨床甲減的干預:2001~2009年間,起始L-T4治療的中位TSH從8.7降至7.9mU/L[7]。然而,預防性干預是否利大于弊還有待于大樣本、長期隨訪的隨機對照研究的證據(jù)。近期,歐洲委員會確立資助TRUST研究,這是一項多中心雙盲安慰劑對照的隨機研究,受試對象為3000名年齡≥65歲的持續(xù)性亞臨床甲減患者(NCT01660126)。但我們?nèi)匀鄙偃绾翁幚砟贻p亞臨床甲減患者的指導證據(jù)。遺憾的是,除了中國醫(yī)科大學組織的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相關(guān)研究,國內(nèi)針對"亞臨床甲狀腺疾病是否需要干預"這一問題能夠提供的循證證據(jù)尚為欠缺。